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計畫說明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2年9月或10(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提供單位

捷克教育部

 

校內甄選名額

5名

 

待遇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9,5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9,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受獎期間

112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12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班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研究(推薦前,請先確認級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畢業之國內大學推薦。

 

申請文件

(一)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 甄選報名表;
2. 護照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
4. 在校學業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可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申請人可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或自傳(2,000 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2,000 字以內);
9. 推薦函 2 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三)上述文件編號 6 至編號 11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校內申請截止日

112年2月13日前,申請文件1式紙本送至本處,另需繳效一份PDF電子檔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主旨請寫上「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其他資料詳見下列附件

獎學金簡章及甄選報名表
CEFR對照
獎學金申請表
捷克政府認可高等教育機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