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費用 學費

以下學雜費僅適用於外國學生。
「生活開支估計總花費」僅供參考。所有費用以新台幣(TWD)為準,美金僅為概算 (1美金≒30新臺幣)。

外國學生學士班學費

以下表格費用皆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個學期以六個月計算;一個學年有兩個學期。

院別 獸醫學院 工學院
電資學院
理學院 農資學院 生科學院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文學院
學費 33,420 33,340 33,340 33,340 33,340 33,060 33,060
雜費 20,494 19,328 19,843 19,843 19,843 13,031 12,631
合計 53,914 52,668 53,183 53,183 53,183 46,091 45,691

 

註 1:外籍延畢生修九學分以下者(含九學分),僅繳學分費,每學分比照一般生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 繳納修十學分以上者,則繳外籍生之全額學雜費。

註 2:合計係依教育部公告私校平均值,其中外籍生學費為本校一般生 2 倍。

註 3:語言設備使用費:入學第一年每學期均須繳交,外文系每一學生繳780元,其他學系每一學生繳 650元。

註 4: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每學期收取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300元。

註 5:教育學程學分費另計,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

註 6:電機資訊學院繳費標準: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06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
格之舊生依原屬學院收費標準。

 

外國學生碩士班學費

以下表格費用皆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個學期以六個月計算;一個學年有兩個學期。

院別 獸醫學院 工學院
電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工學程)
理學院
農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農學程)
生科學院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文學院 醫學院
學雜費基數 24,480 25,340 24,480 24,480 21,440 21,140 25,340
基本學分費 28,199 27,654 28,199 28,199 25,836 23,893 27,863
合計 52,679 52,994 52,679 52,679 47,276 45,033 53,203

 

註 1:100 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學生修業前 4 學期(不含休學)繳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 5 學期 起僅收學雜費基數。

註 2:合計係依教育部公告私校平均值,其中外籍生學雜費基數為本校一般生 2 倍。 

註 3: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每學期收取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300元。

註 4:教育學程、通識課程、體育課程及國防教育課程學分費另計。 (教育學程學分費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

註 5:電機資訊學院繳費標準: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06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舊生依原屬學院收費標準。

外國學生博士班學費

以下表格費用皆以一學期為單位,一個學期以六個月計算;一個學年有兩個學期。

院別 獸醫學院 工學院
電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工學程)
理學院
農資學院
循環經濟學院(農學程)
生科學院 管理學院
法政學院
文學院 醫學院
學雜費基數 24,480 25,340 24,480 24,480 21,440 21,140 25,340
基本學分費 29,466 27,938 29,466 29,466 25,338 25,066 27,863
合計 53,946 53,278 53,946 53,946 46,778 46,206 53,203

 

註 1:100 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學生修業前 4 學期(不含休學)繳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 5 學期 起僅收學雜費基數。

註 2:合計係依教育部公告私校平均值,其中外籍生學雜費基數為本校一般生 2 倍。

註 3: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每學期收取電腦設備及網路使用費300元。

註 4:教育學程、通識課程、體育課程及國防教育課程學分費,每學分比照文學院進修學士班之收費標準繳納。

註 5:電機資訊學院繳費標準: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06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舊生依原屬學院收費標準。

註 6:繳費為醫學院標準:組織工程與再生醫學博士學位學程自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112學年度(含)前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舊生依工學院收費標準。

註 7:繳費為循環經濟學院標準:113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
(1)農學程:生物與永續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特用作物及代謝體碩士學位學程、植物保健碩士學位學程、國際精準農企業發展碩士學位學程。
(2)工學程:工業與智慧科技碩士學位學程、半導體與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此表為國立中興大學113學年度外國學生收費標準
**最新學雜費資訊,請參照中興大學教務處網頁
**繳費規定請參閱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學雜費學分費與其他費用繳納辦法
 

休、退學退費申請注意事項

1. 研究所新生及大學部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含)前申請退學者,扣除行政手續費後,全額退費; 申請休學者及逾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後始申請休、退學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退費。訂有合約之特殊班別(如產業研發碩 士專班)之學生申請休、退學者,依下列各款辦理退費,其相關權利義務 (如違約賠償等)仍依其合約辦理。
2. 有遞補作業之新生申請退學須依照前款規定繳交行政手續費外,其餘學生於上課日(含)之前申請休、退 學者,免繳費用,已收費者,除平安保險費外,全額退費。平安保險費,退學者全退,休學者不退還。
3.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一(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而休、退學者, 所繳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基本學分費)與學分費均退還三分之二。平安保險費,退學者退三分之二,休學者不退還。
4. 上課未超過學期三分之二(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而休、退學者,所繳學雜費(學雜費基數、 基本學分費)、學分費均退還三分之一。平安保險費,退學者退三分之一,休學者不退還。
5. 上課已超過學期三分之二(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而休、退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6. 第一款所稱行政手續費係以各學制所繳交下列費用總合之百分之五計算,各學制並以各學院之最低值為(收費)標準。大學部:學費及雜費。研究所:學雜費基數及 6 個學分之學分費。
7. 加退選課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以校訂行事曆註明之日期為準),而學生獲准退選課程時,其退選科目之學分費均不退還。
8. 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基本學分費)、學分費與平安保險費以外之其他各項 特定收費,依據各單位相關規定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