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 外國在校學生工作證

如果學生想在臺灣工作或從實驗室獲得一些津貼或補貼,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如何申請?

- 學生每學期交納學費後可申請工作許可。學生應在網上上傳所需檔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通常需要7-14個工作日才能發放工作許可證。

 

所需文件

  1. 線上申請。
  2. 學生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有效的護照影本。
  4. 每學期正式的《在學證明》。
    ※ 國際事務處提供的在學證明不能用於申請工作許可
    ※ 請先交學費,選課才去行政大樓一樓機器列印
  5. 學校同意書(同意書日期需與提交申請日期在同一個學期期間)。
  6. 新臺幣100元。到OIA領取劃撥單,到郵局繳費。

其他相關法規


1. 工作資格:依據勞動部《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學生在臺工作前,須先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證)。

2. 工作證申請資格: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僅限正式註冊於臺灣各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始得申請學生工作證。

3. 工作證有效期限:工作證有效期限以勞動部核定為準,單次最長核發一年,且到期日不得逾每年 9 月 30 日;如有持續工作需求,應於期限屆滿前重新提出申請。

4. 學生工作規定:學生於在學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20 小時;寒暑假期間則不受此限制。

5. 違反規定之處分: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或違反相關規定者,除工作許可可能遭撤銷外,並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能須立即離境。

完整規定請參閱勞動部《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