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台前 簽證&居留證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 | ▶停留簽證延期 | ▶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 | ▶居留簽證 | ▶居留證 | ▶入臺證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ROC United ID Number)
如果沒有ARC,但需要開立銀行帳戶、申報所得稅或申請駕照的人,必須有一個統一證號。如有在留資格或申請過此證號,請告知移民署專員。
所需文件:
- 申請表
- 護照的正本和影本一份,包括簽證。
申請費用:免費
處理時間:約一小時
停留簽證延期(Visitor Visa Extension)
申請人可以在停留簽證到期前15天內申請延期。
移民署相關網頁
限制:
- 每次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原簽證的時間長度。
- 停留簽證持有人在台灣停留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 只可延期兩次,申請延期長度不得超過60天。
所需文件:
- 一份申請表。
- 含停留簽證頁面的護照正本和一份影本。
- 視情況需再繳交下列文件:
- 中文培訓證明
- 公立或私立語言中心或大學的在學證明或課程表。
- 出勤紀錄(第一次延期除外)。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 中文培訓證明
停留簽證轉換居留簽證(Change Visitor Visa to Resident Visa)
持停留簽證(僅限就學目的-FS)入境者,可憑居留簽證體檢表(表格B)、經驗證之畢業證書及本校在學證明,直接申請外僑生居留證(居留證)。移民署建議學生應於簽證到期前至少2~3周在線上提出申請。
轉換居留簽證所需費用:
居留證費用為每年1,000元新台幣。如果是持「停留簽證(僅限就學目的)」入境,再加收2.200元,所以第一年總共需繳3,200元。如果一次申請兩年效期,費用為4,200元。
線上申請居留證系統:請點選連結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次日30日內於線上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未申辦者,將處以罰緩新台幣2,000至10,000元。
線上申辦居留證系統:請點選連結
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
外僑居留證(ARC)是在臺灣合法居留身分的身分證。學生應妥善保管,並注意其有效期限,因為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持居留簽證入境臺灣或在臺灣換簽取得居留簽證的國際學生,須分別在抵臺後或居留簽證簽發之日起30天內,透過網路申請系統申請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申請作業時間約為10個工作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變更居留地址或其他居留資訊,應於30天內備妥相關文件辦理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如繼續就學,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延期居留。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台時仍在有效效期內。
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申請離校(休、退學或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之後14日,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居留證失效前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台復學時,必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居留證逾期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雖仍在學中,但是繳交罰款後,必須於7天內出境,並重新申請簽證返台就學。
罰款規定
- 逾期1-10天 新台幣10,000元
- 逾期11-30天 新台幣20,000元
- 逾期31-60天 新台幣30,000元
- 逾期61-90天 新台幣40,000元
- 逾期超過 91天 新台幣50,000元
有關外僑居留證之相關事宜,請聯絡內政部移民署
入臺證(Taiwan Entry Permit)
大陸及港澳地區居民須持入臺證出入中華民國地區。
辦理前須知
移民署 台中市第一服務站
1F., No.22, Wenxin S. 3rd Rd., Nantun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 (週三延長至19時,採預約制) Tel:04-2472-5103
Fax:04-2472-5017
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交通方式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1F., No. 503, Section 2, Liming Rd, Taichung City, Taiwan.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廉明樓1樓
Tel: 04-2251-0799
Fax: 04-2251-0700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交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