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3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計畫說明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3年9月或10(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提供單位

捷克教育部

 

校內甄選名額

5名

 

待遇

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3,0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2,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受獎期間

113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3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申請文件

(一)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 甄選報名表;
2. 護照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倘有) ;
4. 在校學業成績單;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或自傳(2,000 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2,000 字以內);
9. 推薦函 2 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倘有;倘於申請表中載明業獲擬就讀學校之錄取通知或推薦信,務必併附以茲證明)

(三)上述文件編號3、 編號4、編號 6 至編號 11 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校內申請截止日

113年2月16日前,申請文件1式紙本送至本處,另需繳效一份PDF電子檔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信件主旨請寫上「教育部辦理113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其他資料詳見下列附件

獎學金簡章及甄選報名表
CEFR對照
獎學金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
捷克政府認可高等教育機構表